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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险合同优质6篇

辞职报告也叫辞职申请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拟订的一份文字报告,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多客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劳保险合同优质6篇,供大家参考。

劳保险合同优质6篇

劳保险合同篇1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内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为定额保单。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3.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4.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为甲方收取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根据总公司、省公司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为30%。

(二)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发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按规定结算。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如愿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第十条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除应如数支付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劳保险合同篇2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一、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二、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三、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四、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____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五、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七、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八、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九、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十、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____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二、其他

(一)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保险合同篇3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劳保险合同篇4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

┌──────────────────────────────────┐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

││

├──────────────────────────────────┤

│总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险费:│

├──────────────────────────────────┤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

│保险财产地址:│

├──────────────────────────────────┤

│备注:│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于

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暴风雨造成的损毁。

9.其他不属于第三条所承保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

五、赔偿处理

1.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2.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遭受损失财产的保额为限。

3.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损失当时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总额低于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其市价总额高于保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5.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贬值率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

6.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偿付,其损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

7.损失赔偿后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并不退保费。

8.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属同一财产,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保险财产如有变动(如财产所在地的变动,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额的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劳保险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入境和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畴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代办投保。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开始,直至该旅*程结束并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时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程时止。

三、保险责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四、责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五、赔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六、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传真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

七、保险费的结算与支付及劳务的支付

甲方为乙方代收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日前(节假日顺延)统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乙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险费后,按实收保险费的5%支付给甲方作为劳务报酬。

八、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或结案后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估计损失或赔偿金额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九、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被保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继续生效。

十一、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保险合同篇6

第一条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①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②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③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3.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④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第六条总则

1.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2.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3.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①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②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4.保单注??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5.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6.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7.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8.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9.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第七条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险单: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和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_____:保险公司

授权签字:_____

签发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发地点:_____

明细表

保险单号码:_____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2.保险财产地址:

3.营业性质:

4.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项目:

保险金额:

(1)保险财产

(2)附加费用

①建筑物(包括装修):

①清除残骸费用:

②机器设备:

②灭火费用:

③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

③专业费用:

④仓储物品:

④其他费用:

⑤其他:

总保险金额:

5.每次事故免赔额:

6.保险期限,共_____个月。

自___年___月___日零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时止。

7.保险费率:

总保险费:

8.付费日期:

9.司法管辖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10.特别条款

财产险保单明细表

_____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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