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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师的心得体会7篇

我们写心得体会是需要有思考的过程和空间的,有耐心很重要,重视起心得体会的写作,才能保证语言表达能力获得提升,下面是多客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矫正师的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矫正师的心得体会7篇

矫正师的心得体会篇1

尊敬的司法所‬工作人员:

缓刑后社区矫正本人做到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方面,2015 年至今,我分别担任了 2015、2015、2015、2015、2015四个年级的3门课程,总课时达1500节,除此之外还兼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2015年至今,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主编教材参加项目4个,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虽然经过四年的磨练,不管是思想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深 入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还不够解放;重工作,轻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轻管理工作,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工作任务繁重时有急躁情绪。回顾4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 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进步是学院的领导和老师们对我极大的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从内心深处表示衷心的感谢,也真诚地希望能继续在这个团队中努力工作,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院领导、老师们能对我的工作一如既往给予关怀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和 指正。

佘某因酒后驾驶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间,佘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近日西吉人民珐院对佘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珐院认为,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未按要求书写思想汇报,存在重复单一,内容摘抄于网络,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依法裁定对佘某撤销宣告缓刑三个月的执行部分,对佘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

真心希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以百倍信心和百倍努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做好社区矫正的监管工作,也希望矫正对象要加倍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把过去作为新的起点和加油站。

矫正师的心得体会篇2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

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

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

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

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

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

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

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

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

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

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

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

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

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

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

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

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

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矫正师的心得体会篇3

这次社区服务活动,使我增强了社会职责感和使命感,我也学到了一些处理问题的技巧,与人沟通的技巧,受益匪浅。

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咱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之中有所启示。启发了咱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咱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咱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

处于这个时代的咱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联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这次的活动让我觉得很有收获。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发奋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让咱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咱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咱们构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咱们的社会实践潜质。引导了咱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咱们的社会职责感和社会适应潜质。更让咱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这天,对于咱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这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咱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此刻的咱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咱们越能适应它。也同样加强了咱们的劳动观念,帮忙咱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了咱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社区服务不仅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咱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正因那是咱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咱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咱们讲的服务,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咱们务必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用心为社区服务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参加这类实践活动,对于此刻的高中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是锻炼咱们的实践潜质,这也是这个活动开展的初衷;二是增加学生与外界的交流,使得学生不再死读书,读死书,而是在实践之中发现真理的所在;三是让学生们学会感受社会,体验社会,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之中去,让咱们自觉地去发现生活中的完美,去感受更广阔的人生。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只是古代读书人的完美意愿,它已经不贴合现代高中生的追求,如今的高中生身在校园,心儿却更加开阔,他们期望自己尽可能早地接触社会,更早地融入丰富多彩的生活。时下,此类活动正逐渐壮大,成为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显然,这种活动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社会潮流,学生更趋向于全方面发展。

张瑞敏曾说过:“把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刚开始劳动是有点累,但非常高兴,有种成就感。就像一群人坐在一齐吃着你做的菜,心里会非常幸福高兴。

看到了成绩,也看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我感触深的是万事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只有自己不断克服困难才会成功,做事要认真踏实。假如我不去认认真真地做一遍,就发现不了自己的不足。学习也一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自己体验了才会知道。自己付出了多少,就得到多少回报。只有认真做了,才能有所得。透过自己的发奋付出,不管结果如何,那个过程自己肯定是受益的。

透过这次社区服务劳动,我明白了许多道理。我想就应是咱们在劳动中明白了许多平时不懂的道理。慢慢的长大了,改变自己。劳动中,我知道了许多自己的不足之处。平时,在家的时候爸爸妈妈都把咱们当宝一样的伺候,这次咱们算是亲身实践了,而且咱们都发奋的去做了。在曲折中前进,在挫折中成长,坚信只要咱们细心观察生活,咱们每一天都是有收获的,咱们总是在进步。

矫正师的心得体会篇4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

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2010年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2011年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

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二是要有细心。

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2011年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某法院判管制两年。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

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换肾,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她家的。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虽然我们后来由于能力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2013年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

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2011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

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12年、2013年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矫正师的心得体会篇5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指将特定对象的'罪犯放入社区,让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落实矫正办印发的《**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一)加强管理,落实管理教育措施。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重点落实日常管理教育制度:1、矫正对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

汇报时间为每星期的星期一,采取固定电话的汇报方式;2、公益劳动时间集中安排在每月的15号、25号2天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3、集中教育时间为每月的20号,教育内容为法律法规和矫正有关文件要求;4、监护人每月底反馈一次矫正对象信息;5、个别谈话分别不同情况随时安排进行。

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个别谈话,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谈话;6、走访工作安排在每月21号至30号进行。

7、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通过管理教育制度的落实,基本上防止了脱管失控。

(二)多方协调,齐抓共管,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机制。

在工作中,积极协调街道党工委,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取得街道党工委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经常和派出所沟通信息,及时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工作机制。

(三)大胆探索,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在工作中大胆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逐步积累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并能够运用到管理工作的实际当中,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力开展,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基本上能够服从管理,坚持按时汇报、学习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能够积极参加劳动,认真改造,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了重新做人回报社会的决心和信心。

(四)不断加强社区建设,制定考量矫正效果的一系列标准

矫正师的心得体会篇6

社区矫正工作自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大胆探索,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其中也浮现出一些问题,下面结合我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果和发现的不足进行汇报: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建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矫正工作开展,切实的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头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实施。同时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及时的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领导小组和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

(二)认真摸底,强化管理监控

摸清矫正对象情况,加强管控,促进矫正与安置帮扶无缝对接。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的.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做好对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和社会帮扶工作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无司法行政机构,无行政执法权

当前,国家级开发区没有设立司法局,没有司法干警,对矫正对象无执法资格,没有司法机关的支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配合的积极性,不利于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也难以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经费无保障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和作量的增加,经费需求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很多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有限,配套设施跟不上。大多地方达不到标准工作经费,有些地方经费甚至无法落实。导致部分地区办公设施简陋,没有活动场所,容易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难以进一打开工作局面。

(三)司法所无司法助理员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而目前司法所无司法助理员,缺少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才。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不足问题。而且现有的工作人员大多是经过简单的培训便上岗工作,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工作。目前能够开展社会工作又懂法律的社区“义工”十分稀少,尤其缺乏“心理矫正”人才。

(四)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不畅,管理模式单调

一是部门衔接工作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但是目前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不够主动,在矫正对象接收、监管、执法和生活保障、外出务工等方面衔接存在欠缺,有相当一部分的矫正对象因无档案材料或材料不全或去向不明等情况无法按时移交,可能形成谁都管不着、谁都不想管的灰色地带;二是现有对矫正对象管理还停留在传统的单纯“以人管人”的管理方式上,缺乏现代化技术支撑。加上矫正对象分布面广,监管很难到位,不可避免地存在脱管、漏管隐患。

三、对策及建议

(一)成立司法行政机构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法制保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司法行政机构,促进矫正工作有效开展。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建立全程化网络管理和监控制度,建立矫正机构与公、检、法机关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办法。以便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以及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和适用对象,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经费保障以及执行机关的权利分工,使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二)委派专人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可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队伍。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立专业队伍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通过招收一定比例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发给他们社区矫正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加强培训上岗,充实矫正队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经费问题解决方案

可成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基金,由上级相关部门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作为制定标准。保证足额下发,专款专用,对于一些困难的地区,上级部门应给予特别的支持,确保平衡性,保证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可借鉴的经验不多,我们应该更注重实践,积极探索,确保矫正工作制度规范化,矫正方法的人性化,工作队伍的工作化,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社会力量的多元化,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矫正师的心得体会篇7

昨天,业务群里传来一张图片。是一份刑事补正裁定书,内容显示,法院以补充裁定书的形式,给被告加刑两个月!群里一连串问号加惊叹号,刑事判决书还可以这样补正?

一、什么叫补正裁定书?什么情况下会发补正裁定书?

一般收到补正裁定都是民事案件。由于现在案件量大,法院工作也忙,很多人习惯制作法律文书时粘贴复制,忙中出错也是经常有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对上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笔误”作出解释,所谓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由此可见,补正裁定书主要是用来补正一些文字记述上的失误,仅限于个别文字的错误或遗漏,不得用于对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进行修改。

刑事案件是很严肃的事情,一般刑事法官也都是非常严谨的人,所以,目前我还真没见到过刑事案件中发补正裁定的。因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补正裁定书的专门规定。

虽然最高法院1999年4月30日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提到了补正裁定,但也仅限于文字上的错误,不能用于补正实体和程序错误。这个,应该是一个法律常识。而且这个文书样式是工作指导性文件,不是法律依据。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补正裁定是供各级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补充时使用。裁定书改正、补充的内容,仅限于裁判文书中的文字记述上的失误,不涉及对实体(包括金额或者数额)和程序问题的处理,裁定书的案号应当与被补正的裁判文书相一致。

二、另外一个我认为也是常识的事情,就是刑期应该不是文字错误。

被告人有无犯罪、构成何种罪名,该判处的刑罚种类、刑罚的期限,这些都是刑事案件中核心的实体问题,是事关刑事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定性和人身财产权益变更的司法裁判质量问题。

而且,关于这些内容,刑事判决书一旦发出,就涉及到被告人的实体权利,以及后续的权利救济。相差两个月的刑期,肯定影响被告人是否决定上诉的判断。要是再多想一点,还有可能涉及到一系列问题。

三、既然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补正裁定的内容,那么不能参照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规定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对“笔误”的解释是,所谓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但是,前提是,必须在该案此前的判决书,也就是需要补正的判决书中的论述部分,即“本院认为”的部分,已经明确地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等内容做了阐述,已经在实际上对判决内容的事项,作出了实质性的评判,而后续判决如下部分的总结中跟此前的“本院内容”明显矛盾。只有判项中出现了这种矛盾的地方,才可以适用补正。

但一般一审刑事判决书,通常不会对刑期的长短进行明确表述,最多也就是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或是被告人辩护观点中的量刑意见,进行笼统的表述为合适与否、采纳与否,不是法院对刑期长短的明确表述,因此,刑事判决书对刑期的明确表述,只能是判项里体现。

因此刑事判决书中,判项对刑期的表述,属于实体认定内容,是不能用一份裁定来补正的,更不能直接引用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除非法律明文规定需要引用,一般这个情况也是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

四、刑事判决书出错怎么办?

人无完人,犯错在所难免。但是,对于刑事判决书这样严肃的问题,如果真出现了错误,那就要按照合法程序去纠正,法律对错案纠正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

有句话说: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作为法律人,不能对待别人的人生如此淡漠,因此付出代价也公平。但无论如何,不能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否则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出现这种裁定书的原因,不得而知。推测,大概是一审判决之后,发现被告人实际羁押的期间,已经超过了判决判定的刑期,出现了被告人超期羁押的情况。因此,用这个裁定把羁押期间覆盖一下。

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这就涉及超期羁押,牵扯到国家赔偿问题了。或许一审法院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由此带来的责任问题,无视基本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直接更改刑期也无所谓。

其实,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见过一个刑事案件判决书做出以后,因为是缓刑,被告人也没有羁押。法院居然忘了给司法局送达判决书,衔接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都满了才发现这个失误。于是法官劝说当事人上诉,并且让他倒签上诉状的日期。以便于他们处理工作失误。

还见过发出判决书以后发现错误,又收回去重新发一个的。情况与上文中的情况差不多,但是由于案情简单,被告人人数少,所以就可以这样变通处理。这个办法我觉得比上面那个裁定书好一些,至少不会留下文字记录,成为业界流传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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