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材料中所陈述的事实应当是可以查证的,不应当含糊其辞或者模棱两可,事迹材料能够向外界传递一个人的激情、决心和责任感,以下是多客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红旗渠事迹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红旗渠事迹心得体会篇1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这个冬天,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岗位、奋战一线,无数个感动的瞬间温暖了无数颗心,无数个感人的精神照亮一座座城,无数名党员干部坚守阵地、逆行而上,勇做战“疫”一线的王者。
身先士卒、筑起防线,做迎难而上的“先行者”。“生命重于泰山”,在当前防疫斗争中,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服从党组织安排。党员干部以“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情怀与广大群众并肩作战,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担当和无畏冲锋在“疫”线,在每个基层一线筑起防疫的屏障,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以更强自觉决胜战“疫”。
坚守岗位、阻击疫情,做精确打击的“阻击者”。“疫情就是命令”,广大党员干部闻“疫”而动,把严峻疫情当做对党性的考验、对初心的考问,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我是党员我带头”的积极性主动投身到这场严峻斗争中去,以“若有战,召必回,战必胜”的决心真抓实干,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攻坚克难。既敢于斗争,更善于斗争,在抗“疫”斗争中练胆魄、磨意志、长才干。各级党组织带领群众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在防控中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引导到位、摸底排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党员作用到位、应急措施到位”,筑牢“疫”线战斗堡垒。
担当使命、守护平安,做守望相助的“守护者”。“防控就是责任”,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扛起责任,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和实干抓好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以“草摇叶响知鹿过”“一叶易色而知天下秋”的细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以“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从容面对各种棘手问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以“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定力消除群众顾虑、坚定群众信心,在“疫”线当先锋、作表率,让党旗在一线全面飘红,让党徽在前沿熠熠生辉。
红旗渠事迹心得体会篇2
“我为什么入党?”对每一名共产党员来说,这是终其一生的灵魂叩问和内心自省。
党员这两个字在周春梅心中有多重?绝不仅仅是12句话,80个字简短的入党誓词。
小编尝试着在周春梅厚厚的党员档案中找到了答案。
周春梅先后提交多份入党申请书
童年的种子
1976年,周春梅出生在湘西龙山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龙山是湖南最偏远县之一,也是深度贫困县。周春梅深知唯有读书能改变自己的命运,她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勤奋刻苦,小学期间一直担任着班长职务,成绩位列年级前五。祖辈经历过旧中国的苦难、新中国成立的喜悦,在春梅幼小的心灵里,种下了爱国的种子,中国共产党是一面鲜艳闪光的旗帜。在春梅的自传中写道:“我幼小的心灵里萌发了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思想感情。”
春梅的初中、高中均为保送,生物、物理竞赛成绩全校数一数二,高三时英语在全州竞赛时获第一名,可谓是开了挂的“学霸”。虽然成绩很好,但春梅却不是那种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书生。
她有着爱国情怀更有着远大抱负。春梅对弱者怀有一种天然的同情和悲悯,有强烈的是非观、荣辱观。
1995年,高考前夕,19岁的周春梅写道:“我现在虽然‘位卑’,但矢志不忘报国之志。”
她的班主任在毕业鉴定里毫不掩饰对这位得意弟子的惜才:“这是一位发展潜力最大的学生。”
信念生长
春梅的父母均已下岗,舅舅是一名法律从业者,在他的影响下,春梅对法律产生了深厚的兴趣。在大学专业选择时,春梅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湘潭大学的优势学科——法学,慢慢有了清晰的人生目标,更有了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
初上大学的春梅,虽然对党的基础理论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不十分清楚,但春梅知道,只有最优秀的人才能入党,她必须朝着这一目标努力。
1995年11月,刚刚大一的春梅递交了人生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向党表示了自己的理想与愿望。“党以如此博大的胸怀关怀爱护每一个中华儿女,我们拿什么回报党呢?只有将自己毕生的精力献给党,为人民群众谋求更大的福利,才足以报答党对人民和我的恩情。”她写道。
“交了入党申请书,就以党员标准来要求自己。”从此,在思想上、学习上春梅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班、入党骨干分子培训班。
好事多磨。党组织的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地考验着春梅,也引领春梅不断进步。
作为大山走出来的大学生,大学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既让她看到了更大的世界,也让她顿觉自己的渺小。春梅一度自卑消沉,在彷徨迷茫的时候,她依然选择了相信组织,主动向党支部书记汇报了自己的思想状况。在组织的关心鼓励下,她重拾了信心和勇气,相信“是金子,总会发光。”大学期间,春梅连续三年评为三等以上奖学金,顺利通过四、六级考试。以优异成绩毕业的她选择成为吉首大学知识产权法的一名老师。
在大学任教期间,春梅兢兢业业工作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弃更高的职业梦想。在春梅的心中,成为一名法官才是她学习法律的终极职业梦想。为了朝着这一目标努力,2000年,春梅选择继续深造,攻读民商法硕士。
春梅的研究生生涯持续开挂。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3月通过了全国首次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公开发表论文7篇,3篇为全国核心期刊。
这个阶段,春梅在学习上硕果累累,思想上也更加成熟。
2002年,春梅再次参加入党骨干份子培训班。她写道:“从小学生到研究生,学习上不断取得硕果累累的同时,思想上对党的认识也逐渐由幼稚走向成熟。回顾走过的历程,不论是童年,还是青年时期,我都是在党的关怀培养下学习、生活并茁壮成长的,从开始对党所有的朴素感情到今天对党有了深刻的认识,都是党组织精心培养教育的结果,我一定不辜负党对我的培育,在以后的工作及生活中,一定加倍努力贡献自己的光和热,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不经三九苦寒,哪有傲雪梅香。春梅经历了党组织对她的重重考验,终于被接纳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这是她终生难忘的日子,她的人生仿佛被注入了新鲜血液。
机遇,从来不会怠慢有准备的人。毕业之际,春梅以优异的科研成绩被评为”校长奖“,并以公开招录第一名的成绩考到湖南高院。这一年,她和师兄陈文曲的爱情也修成正果。
一心朝着自己目标前进的人,整个世界都给她让路。
春梅离她的职业梦想又近了一步。
无悔誓??
身份变了、岗位变了,但是周春梅作为共产党员的初心不改,奋斗之姿不变。
周春梅在湖南高院工作的第一站是纪检组。刚刚走出象牙塔的春梅,在这个岗位上第一次直面当事人对法官、对审判工作的尖锐矛盾,这为她日后从事审判工作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申请岗位交流的报告里,她写道:“本人出生于山区,天性善良,吃苦耐劳,再加上在纪检组接受了严格的廉政教育,相信自己一定能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为审判工作贡献微薄之力,成为一名清正、廉洁的专业型法官,以实现自己多年以来的法律理想。”
在春梅电脑桌面壁纸上有几个醒目大字——“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这是丈夫陈文曲对她的廉政寄语。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周春梅心中始终高悬戒尺,做到心中有敬、心中有畏、心中有戒,在审判工作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原则。她在个人总结里写道:“我深知千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审判工作的侵蚀,自觉维护司法形象,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保持一名党员干部和人民法官的名节,用实际行动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周春梅始终把对党的绝对忠诚、对法治的坚定信仰作为统领案件审理的方向指引与力量源泉,落实到了每一次案件审理和每一件小事中。
周春梅此前所在的民一庭,所办案件很多涉及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等纠纷,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额动辄以亿计算,案件当事人常想方设法拉拢她或对她施压,甚至是人身威胁,但她始终不为所动,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作为裁判标准。
后来周春梅成长为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职能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可以说是“法官中的法官”,这对法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争议已历经了数次诉讼,再审已属救济程序,双方往往矛盾相对突出,情绪容易激烈。周春梅认为,法官虽以定纷止争为天职,但是解决纠纷不应仅仅停留于对是非的法律判断,而应注重各主体间冲突的真正化解,以情、理、法融合的司法智慧,充分疏导当事人的心理负担,力求达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最佳办案效果。
周春梅在《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剖白自己的心声: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
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周春梅用夙夜在公、忘我工作、公正审判践行着一名党员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初心易得,始终难守。周春梅做到了,直到生命最后一刻,她不惜用鲜血捍卫内心坚守的原则底线,恪守公平正义。
一份承诺,一肩责任
一份誓言,一生使命
法治建设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没有枪林弹雨,同样有流血牺牲
周春梅用生命践行着“三个规定”
用生命兑现了党旗下掷地有声的誓??
我们所处的时代瞬息万变
每天都有海量的信息、不同的价值观充斥??
你为什么入党?
春梅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而那么多党员之所以成为党员
正是因为他们的面前有着一代代榜样
一颗颗金子般发光的心
所以党员的力量生生不息
红旗渠事迹心得体会篇3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红旗渠事迹心得体会篇4
周春梅的办公桌上,摆满了案卷和书籍,以及一个用来缓解因长期伏案而颈椎不适的阅读架。打开电脑,映入眼帘的是桌面壁纸上“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几个铿锵大字。
而无论是用电脑,还是翻卷宗,只要一抬头,就能看到桌子最高处、嵌在透明台牌里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条禁令”》。
手握一槌定音的权力,便要遵守与之相应的纪律,否则,公平便岌岌可危。这方面,周春梅毫不含糊。
此前相关报道显示,向某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案子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多次找到同学兼老乡的周春梅,要求她利用高级法院法官的身份向下级法院打招呼。对向某的各种请托,周春梅予以明确拒绝。
向某在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向湖南高院申请了再审。案子正好分到周春梅所在的审判监督第一庭。
拎着财物,向某再次找到了周春梅。而周春梅,也再次坚决拒绝了“打招呼”。
直到法庭依法驳回向某的再审申请,案子办结一段时间后,周春梅才告诉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蒋琳,案件的当事人是自己的同学兼老乡。“她没什么道理,找我好多次,要求我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搞完了我才跟你讲这个事。”
作为从湘西大山里走出的省高院法官,周春梅是乡里乡亲的骄傲。但与此同时,想找周春梅“打招呼”的人也不在少数。为此,周春梅和家乡人约法三章,“为案子说情请托请不要敲我家的门”,令很多人误会她“不通人情”“死脑筋”。
而这一次的“不讲人情”,却让周春梅灿烂的生命噶然而止。
王莉犹记得第一天上班,师傅告诉她,“法治道路很漫长,我们都要做好一颗颗铺路石。”
“但这个伟大工程,需要的不仅仅是汗水,也可能需要付出鲜血和生命。昨天是春梅,明天可能是我,也有可能是你。怕了吗?不怕!只要这场恶性事件能引发思考,带来改变,春梅的血就没有白流,法治道路的建设也不会因此停滞。”王莉的朋友圈下,满满的都是点赞。
红旗渠事迹心得体会篇5
根据湖南高院的通报:2021年1月12日,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法官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经初步调查,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同日,_网等权威媒体纷纷转发上述通报,并就此案发表评论。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平安、快乐地活着,享受着人生的美好。不管是律师因病离世,还是检察官、法院疲劳殉职,抑或是如马彩云、周春梅等法官不幸被害,基于人性的善良,我们都会自然而然地感到心痛、惋惜。
在难过于周法官无辜被害,行为人早日受审,得到公正裁决之余,作为法律人,不免对本案产生了一些思考。
本案案发之后,因被害人的特殊身份,从普通命案就迅速上升为新闻舆情。作为周法官的工作单位,湖南高院自然有责任对舆情进行及时地回应。显然,我们普通人对本案都唏嘘不已,湖南高院中诸多领导、同事与周法官相处多年,对其为人处事颇为了解,义愤填膺也是情理之中,我们对于湖南高院在通报及后续新闻中折射出的悲痛心情足以感同身受。
但是,我们还是要关注到本案中舆情应对主体与受众的关系。
一方面,作为舆情应对主体来说,除了作为被害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之外,湖南高院还是湖南省层级最高的审判机关,其所发出的通报、新闻稿件无疑应当具有相当的准确性、真实性,在新闻通报中,湖南高院仅以侦查机关在案发当天初步调查的事实为素材,难免不够真实、准确。
另一方面,就新闻受众来说,除了少数法律工作者(含法科学生)之外,新闻的绝大多数受众都是普通百姓,他们对于官方媒体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和信任感。当阅读到诸多官方媒体就本案的通报、新闻稿件时,他们很可能选择性地遗漏“初步调查”这几个字眼,本能地认为这就是本案的真相。毕竟从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到法治日报,这些媒体的权威性不容置疑。
可是,就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来说,办案机关需要收集证人证言,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要对被告人的住所等处进行搜查,对必要的物证、书证等进行扣押等,还需要对提取的检材进行鉴定。此外,侦查人员还要多次提讯犯罪行为人,了解其作案动机、犯罪过程等,固定讯问笔录。
总之,公安机关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固定证据,才能逐步还原真相,查清案件事实。就本案来说,办案人员要了解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何时开始就相关案件进行接触,接触频率如何,被害人是如何拒绝行为人的过分要求的,行为人有无事先准备作案凶器,如何滋生行凶动机的,作案经过如何等等。
所以,在笔者看来,对于被害人具有特殊身份的案件中,其所在工作单位,特别是公检法部门,应当在援引侦查机关通报材料的同时,表示尊重、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办案工作,不宜过多介绍、讨论案件的事实、定性等等。此外,视情况需要,来酌情报道被害人生前的工作、生活情况及遇害后的相关安排。至于案件真相,留待日后的庭审直播及相关新闻报道进行披露,则更为妥当。
本案发生以后,在不少法律微信群中,群友们都在讨论本案是否需要适用回避制度。
笔者极为主张,本案应当适用刑诉法的回避制度,在异省审理为宜。
本案存在着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刑诉法第29条规定了回避的四种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就本案来说,周法官在湖南高院工作多年,想来,湖南三级法院熟悉她的法官不少。而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结合当下披露的案情,本案极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一审自然是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抑或是复核审极有可能是湖南高院,如此一来,就会出现周法官的下属、同事、领导来审理这个案件,自然符合上述规定的第四种情形,也是违反了朴素的正义规则——“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与程序设计相背离的是,国人一向不太重视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更加注重、追求实体公正。最近一审判决生效的原湖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一案便是如此,其在海南高院工作15年之久,其职务犯罪一案由海南之外的法院审理更好,但该案中未出现指定管辖、异省审理的情形。
由此上溯至古代前朝,“六月飞雪”的窦娥冤一案,系其父窦天章做官后从京城返乡,才得以平反昭雪。无独有偶,包拯自己审结了“锄包勉”一案,包勉系其亲侄儿。遗憾的是,至今在赞颂、期盼“包青天”之余,社会公众是否曾想过包拯也未曾践行朴素的回避制度呢?
当然,就算将本案放在湖南审理,不单单是本案,湖南三级法院都会尽力地追求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实现公平正义。那样一来,还是不免让人会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猜测:是不是湖南法院会痛下狠手,对被告人施以重刑呢?
我们既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念,及时、依法惩处行凶者,也要尽可能地追求程序公正,实现程序正义。在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湖南的推进过程中,周法官遇害案无缝是一个鲜明的法治样本(尽管我们本意上不希望有人遇害,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惨剧),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决定对本案指定管辖,在湖北、江西等与湖南邻近的异地审理,唯有如此,才能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示给社会公众,给我们所有人以生动的法治教育,昭示刑事法治的进步与人权的充分保障。
在命案中,不少辩护人就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提出鉴定的动议,认为行为人在作案时精神状态不正常。如在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损财物一案中,二审庭前会议时,辩护律师就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被陕西高院依法驳回。
在本案中,向某的辩护人没准也会提出精神病鉴定的申请,部分公众也可能推测犯罪行为人向某有可能精神不太正常。
在笔者看来,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三家未对行为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未必就是违法办案。特别是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为人举动、言语异常,作案动机不符常理,往往会主动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而到了审查起诉、审理阶段,对于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存疑的案件,谨慎、稳妥起见,检法办案人员都会先行提审、讯问行为人,了解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了解其能否回忆起作案经历,回述作案动机,更有细心者,会了解行为人的疾病史、家族史,从而产生相应的内心确信,继而作出是否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决定。
因此,我们就会看到在诸多案件中,法检机关依法驳回了辩护人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这样的做法并非就偏离了正义的轨道。
笔者建议,就本案来说,办案机关可以根据在案证据材料自主决定是否要对向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如果到了人民法院审理阶段,仍未启动过相关鉴定程序,人民法院最好的做法就应当是进行庭审的图文直播,必要时应当插播一定时长的庭审录像片段,或者是在庭审结束后,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将向某接受讯问时、参与庭审时的部分同步录音录像予以公布,这样充分展示她的精神状态,来充分打消社会公众的疑虑,有效提升刑事法治的透明度,增进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任感。
红旗渠事迹心得体会篇6
周春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情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查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善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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