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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的我作文7篇

一篇优秀的作文需要逻辑清晰主题突出的,一篇优秀的作文是需要融入自己的真实情感的,以下是多客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喜欢的我作文7篇,供大家参考。

喜欢的我作文7篇

喜欢的我作文篇1

今天我要为大家介绍的一本名著是来自法国维克多雨果的小说《悲惨世界》,本书创作于1861年,主要讲述出身于贫困家庭的主人公冉阿让的故事。为了不让姐姐的几个孩子饿肚子,冉阿让去偷面包,结果被判5年徒刑。期间多次越狱被抓回又加判了徒刑。

出狱后,冉阿让处处遭人白眼,没有工作,没有饭吃,他发誓要向社会报仇。这时,一个叫米里哀的主教感化了他,他下定决心要做一个好人。他化名马德兰,在城市处处乐于助人,最后被市民们推选为市长。这时,冉阿让听说城里来了个叫芳汀的'女孩,在听完她的悲惨遭遇后冉阿让决定在她死后抚养她的女儿珂塞特。这时,警察沙威正在追捕失踪多年的苦役犯冉阿让,在马德兰市,他抓住了一个贫困的工人,认为他就是冉阿让,冉阿让为了保护他挺身而出,主动澄清了自己的身份,他又落在了警察的手中。在去监狱的路上,他设法逃脱了。冉阿让找到了珂塞特,带她躲了起来。多年后,珂塞特已经长成了一个漂亮的大姑娘,她和一个共和党人马吕斯相爱了。

但是1832年,巴黎爆发了一场共和党领导的起义,马吕斯身负重伤,珂塞特冒着生命危险把他救了出来。这时,沙威混入起义者队伍进行侦查,马吕斯被抓住后被判死刑,由冉阿让去执行命令,但冉阿让却把他放了。沙威在冉阿让的高尚人格面前无地自容,于是投河自杀。珂塞特和马吕斯婚后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冉阿让却过着孤独的日子。在小说最后,冉阿让死在了珂塞特的怀里。

作者用小说描绘出了法国大革命前夕各阶层人民的不同命运,反应了当时社会的重重矛盾,歌颂了人性的纯真与善良,嘲讽了统治阶级和上流社会的丑恶现象。文章的主人公冉阿让就因为偷了一块面包被判刑,即使在出狱后处处遭人白眼,但他却以实际行动来向人们证明,他——一个苦役犯的伟大!他值得大家的敬佩和尊重!

喜欢的我作文篇2

金黄的九月,序数三秋。

——题记

金黄九月,秋迈着轻盈的脚步悄然而至。在四季中,我最喜欢的便是秋天了。我喜欢她瑟瑟的秋风,也喜欢随风满天飘落的枫叶,更喜欢对农民伯伯咧嘴灿笑,享受硕果的幸福与满足。我喜欢着她的一切,一切……

秋景图

清晨,当第一缕朝阳倾泻大地。城市从温柔的梦中醒来。瑟瑟的秋风像调皮无心的孩子似的,贪玩的卷起层层黄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卷大地。人们捂着嘴巴,面戴口罩,厌恶着秋风。森林中,火红的枫叶在秋风的戏谑下,在风中尽情地舞动着。枫叶随风发出“沙沙”的声响。枫叶中带着泥土的清香。孩童无心地在树下玩耍,望着枫树上飘飘欲坠的枫叶,歪着脑袋,兴奋地指向枫树上,跟其他孩子们说到“:看,枫树上有红宝石!”。“不是,那枫树上明明是很多明亮的火炬”!是的,枫叶如宝石般光彩夺目,如火炬般红的耀眼。枫树如一位站岗的哨兵,挺拔的站立在秋风的戏谑中,坚忍不拔,丝毫未动。枫叶那一抹红毫无遮拦的映衬着英姿飒爽的枫树。坚韧不拔,别人奈我何?放眼望去,一颗颗枫树藏身于层林尽染中。绿的,红的,黄的,如一幅传世的水墨画。此起彼伏,远处的山脉像被秋镀上一层金色的枫林。当然,少不了天上几只北归的雁群,和形单影只孤独归去的一只大雁。但夕阳的光芒跌落枫林,如同一个经典的画作,丝毫不比蒙娜丽莎逊色。美的令人心醉,着迷……

秋收图

当“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的愿望实现。农民伯伯在田头咧嘴灿笑。金灿灿的稻谷笑弯了腰,红彤彤的高粱脸上泛起了层层红晕,黄橙橙的大豆像一个小精灵,被农民伯伯捧在收心,像宝贝般的精心呵护。阵阵沁人心脾的麦香正触动着你的心田。农民伯伯戴着草帽,拿着麻袋子,用自己的劳动去迎接属于自己的丰收。豆大的汗水滴在土地上,但他们却快乐无比。地里的嘈杂声,农民的欢呼声,人们的夸赞生,响彻麦田,那声音飘得很远,很远……

我喜欢秋,喜欢它醉人的风景,喜欢它硕果的秋收,喜欢秋天的一切。

喜欢的我作文篇3

今天中午,老师带领我们到书法教室参观。

一走进教室,我就闻到了一股淡淡的墨香。啊,好多漂亮的书法作品呀!书法桌上放着毛笔、墨盘,纸......看!潘老师正教着同学们写字呢,他们拿着毛笔的姿势和我们拿着铅笔的姿势可不一样了,他们握笔的时候,和笔尖相差远了,练起来的笔各行各样,这时我想到了书法老师说过的一句话:“毛笔写的字和铅笔写的字笔顺有些不一样,所以写出来的字也有些不一样。”教室的墙上挂满了书法作品,都是学生们写的,“你看!这是我写的。”娄雨欣自豪的说,我跑过去一看,果然上面写着:雨欣書。这几个字,“还有我七岁时写的字呢?”叶芷缘说,哎!如果我当初也学书法的话,这教室里就肯定有我的作品。

我要把字写得很好,只要一有时间,我就拿起书法本认真的练起字来,当然,我也不会忘记老师说得:写字的时候,要记住这几个词:头正、肩平,臂开、足安......我知道在这几天来,我写得字有些退步,不过我要继续努力,把字写得好些,追上那些字比我好的人,让我也能成为一个小书法家。我写字时,要把笔锋、顿笔、收笔这3个基本笔画写出来,让字感觉有平衡感。

我一定能把字写得好看!

喜欢的我作文篇4

生活中,到处都有艺术:随处可见的工艺品小摊,瓷器上生龙活虎的雕刻,学校同学的'画……我都非常喜爱,非常欣赏,但我最喜欢,最欣赏的,却是那低调又不失魅力的毛笔书法。

我迷上毛笔书法的原因,纯粹是因为6岁时学国画学的。虽然我的作品不是特别好看,但展现给大家欣赏时,名字写得乱七八糟,毁了整幅画的形象:写得一大一中一小也就算了,还写得特丑。这里太细,那里太粗,是人都想找个洞钻进去。

然后,我就对爸爸和妈妈说:“爸爸妈妈,这整幅画,就名字做难看。”爸爸妈妈听后,回到家就拿出纸和笔,轮番给我写了他们和我的大名。写的很好看,那种感觉,难以形容。

后来爸爸和妈妈总会在我们三个都有空的时候教我练毛笔字,有时,哥哥也会来写几个字练练。他们对我说,做事要沉着冷静,写毛笔字,更要如此。一点一横写不好,好比画中的污点,不静下心来,不坚持下来,永远也写不好字。

就这样,我一有空就会静静地站在书桌前,静静地拿起毛笔练字,静静地画水墨画,最后,再在某个空位上,写一个漂漂亮亮的名字。

毛笔字的那种难以形容地感觉,让毛笔书法成了我最喜欢的艺术。我和毛笔书法,就像那久别重逢的老朋友,互帮互助:我展现它的魅力,而它,则炼就我的心态与毅力。

虽然我的毛笔书法没有硬笔书法写的好看,虽然我不是毛笔书法写得最好看的那一个,但却也无妨我的喜爱:最喜爱的艺术——毛笔书法。

喜欢的我作文篇5

我觉得石头就是鬼斧神工的大自然创造出来的作品之一,我们应该用它来做石雕这种有艺术感的物品。它还可以让我们了解到历史知识和地理知识,真的很“实用”啊!而且有一句名言说得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我上网查了一些关于石头的资料,了解到珍贵的石头种类繁多,有金刚石(钻石)、温润澄净的玉石、翡翠等石头。为了能够零距离地接触它,我临时去楼下捡了四块光滑的鹅卵石。它们的形状各不相同,有的是椭圆形的,有的是扁圆形的,还有的是不规则多面体形状的。它们的颜色都是灰色的,但我觉得如果是纯洁的白色效果会更好一些,因为白色是神圣的象征。于是我有了收藏石头的爱好。

在我的收藏室中有很多石头,但有一块石头让我觉得非常珍贵,那是我五岁的时候爸爸从甘肃敦煌给我买的一个石头挂坠,价格倒不贵,才十几元,爸爸告诉我它叫“松花石”。

它是一块直径约三厘米的圆形石头,外沿有几圈黑白相间的花纹,它的底色是黑色的,外表是褐色中略带灰白,最中间是一个小小的、黑色的圆形,整块石头又亮又光滑,酷似一只眼睛。我对它爱不释手,我天天挂着它,希望它能给我带来好运。有一次,我们一家去爬山,差点把它掉下山崖去了,当时那种失而复得的感觉别提多高兴了!从此,我对它更珍爱了,连睡觉都把它放在枕边。爸爸问我:“你的储藏室那么多石头,为什么你对这块石头这么看中呢?”我说:“可能是缘份吧,我就对这块石头情有独钟。”

从这块石头中我悟出了一个道理:即使是一样不值钱的东西,如果你喜欢它,你就会赋予它价值和情感,你就会像对待好朋友一样去爱护它,珍惜它。

喜欢的我作文篇6

我喜欢的动物有很多,有小白兔、小猫、还有小金鱼……其中我最喜欢的小动物要数小狗了。

小狗的眼睛大大的,像一颗黑宝石,嘴巴小小的,耳朵大大的,像我们平常扇的小扇子一样,这只小狗非常可爱。

它有一个毛病,就是很爱挑食,每次我给小狗喂狗粮的时候,要是它饿了,他就把狗粮都吃掉,要是它不饿,就一口也不吃。我非常生气,一天也没给它喂狗粮,到了晚上,它说:“小主人,你快给我喂点食吧!我要是再不吃饭,就要饿死了。”我看着它那副可怜巴巴的样子,最后还是给它喂了一碗狗粮,看着它大口大口地吃起来,心想:“要是它每次都这样好好吃饭,不再挑食了。那该会有多好呀!”小狗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从此以后,它再也不挑食了,我高兴极了。

还有一次,小狗长大了,一岁的时候,我晚上睡觉,睡了一会,还没有完全睡着,只听“嘣”的一下,把我吓了一跳。我起来一看,原来是小狗从它的屋子里钻出来了,我赶快把它抱回屋子里,它晚上爬出来好几次。到了第二天早上,我去上学,感觉非常困,课都没听进去,晚上回来写作业时,我错题连篇,非常生气。

这就是我家的小狗,虽然它光挑食,但是它非常可爱,我很喜欢它。

喜欢的我作文篇7

一本书犹如一汪清泉,澄净身心;一本好书犹如一阵清风,放飞思绪。最近我读了吴承恩的《西游记》,这本书让我获益匪浅,深有感触,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介绍这本书吧。

?西游记》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作者吴承恩在书中主要讲述了唐僧师徒四人去西天取经,一路上发生种种灾难,并一件件的克服,最终成功取得真经的故事。

?西游记》里的主要人物有唐僧,孙悟空,猪八戒,沙僧,他们各有各的特点。唐僧内心坚定、一心向佛;孙悟空神通广大、勇敢无畏;沙僧吃苦耐劳、忠厚老实;而猪八戒却心地善良、好吃懒做。

这本书里我最喜欢孙悟空这个人物了,因为孙悟空有火眼金睛,他神通广大、本领高强,不管在取经道路上遇到多大的困难,他都能一一克服。其中,使我印象深刻的一段故事是“三打白骨精”,主要讲了白骨精想吃唐僧,三次变换人形来迷惑唐僧,但不管她变成什么样子,孙悟空的火眼金睛都能看穿白骨精的阴谋。最终孙悟空把白骨精打死,战胜了妖怪,保护师傅继续前往西天取经。

我之所以喜欢孙悟空,还因为他勇敢无畏。他坚信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只要坚强勇敢,与困难作斗争,就一定能战胜困难,所以他十分让我敬佩。

读了《西游记》这本书,我明白了在生活中,我们不管遇到多少困难,都要振作起来,迎难而上,绝不能被困难打倒,决不能向困难低头示弱,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风雨过后看见彩虹。所以,希望大家遇到困难时一定要振作起来,做一个坚强不屈、勇敢向困难挑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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