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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6篇

通俗易懂的心得体会方能收获人心,掌握写心得体会的技能对我们的成长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以下是多客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6篇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篇1

如果我问你为什么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我想你们一定有一千种一万种的理由;而我却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因为我们都是中国人,所以我们爱祖国,要壮大我们的祖国,所以我们学会学习,学会劳动。

在这富饶的土地上,生活着一个勤劳勇敢的民族-----中华民族,他们以及其伟大的创造力和巨大的凝聚力,繁衍生息,千年不衰;以其博大恢宏的民族精神,自强自于世界之林,在五千年的漫长岁月中,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怎样学习、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我们活着的每个人不可回避的课题,也是有识之士们时常思考的人生命题。很多人一生都碌碌无为、一事无成,就其主观而言,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一辈子都没有弄明白人应该怎样去学习、去做人、去做事。一个人只有真正懂得怎样学习、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才会支撑起人生的精神支柱,激发前进的动力,才能生活得更充实、更有意义。

我们应该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要学会去劳动。爱学习,让我们长了更多的知识,让我们为将来的生活打好基础。爱劳动,会让我们更加成熟。爱祖国,会使我们的胸怀更广阔。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志则国至,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努力则国努力。我们是祖国的来,是祖国的骄傲,所以我们要好好的学习,努力地做力所能及的劳动,还有好好爱自己的祖国。让我们的内心充满更多的大爱吧。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篇2

“xx,快把油倒过来!”“xx,快放蔬菜!”我们正在干什么呢?原来,我们班正在举行班宴活动。

这天早上,同学们都带上食材,带上好心情早早地来到了学校。大家有的摆桌布,有的整材料,有的放工具,忙得热火朝天,好像要大显身手。我们组的大厨xx已在一旁做好了准备,胸有成竹地拍了拍胸,像是在向别的小组示威。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我们就等待着班宴会的开始。x老师举高了手,笑眯眯地说::“xx班班宴会正式开始!”每一组的同学都忙开了。下令声,榨油声,切菜声,像是正在唱着一曲班级大合唱。平时上的厅堂,下的厨房的xx要拿出她的拿手绝活:素炒三丁。我们先把胡萝卜,黄瓜,土豆切成丁,放在一旁。xx一声令下:“开火!倒油!”朱xx和虞xx经验不足,忙活了半天,连这么点小事情都搞得一塌糊涂,最后还是xx出马,把事情安排得井井有条。没一会儿,油锅已开了。“接下来该放什么呢?”一个同学问。“把胡萝卜,土豆,黄瓜都倒进来!”顿时,“哧”的一声,油都溅了起来,大家都吓得不知所措,尖声大叫。xx安慰着说:“没关系啦!不会伤打人的,这种事情我见多了。”这时,我们定下神来。xx拿起锅勺,在那里熟练地翻炒着,慢慢地胡萝卜变得更红了,黄瓜颜色变淡了,只有土豆还是硬硬的,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这时,x老师走了过来,看着我们锅里的菜,说:“土豆不容易软,黄瓜最容易熟,应该最晚放,放着了就算了,盖上锅盖闷一会儿就行了。”几分钟后,我们掀开锅盖,一阵香味扑鼻而来,xx用筷子戳了一下土豆,软软的,果真熟了。几个小馋猫急忙用手夹起一块,往嘴巴里一塞:“哇!好烫,真好吃!”然后,我们把煮熟的菜摆成花的形状,装进了盘子里,这样一盆素炒三丁就完成了。随后,我们还做了水晶虾仁、汤、炸鸡柳……

再看看我们身后的小组,他们正在做红烧狮子头,做得有模有样,不甘示弱,在一旁观看的同学也垂涎欲滴……

“开饭了!”我们兴奋地大喊道。“干杯!”这次活动,我体会到了劳动的快乐,虽然我没有帮上什么大忙,但是重在参与。劳动真快乐!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篇4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劳动法讲座心得3

近日,我们在太原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应对策略培训班。我们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区别在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而劳动法是劳动法的基本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关于劳动着保护的基本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比较,内容区别在于: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个人认为公司应做以下工作: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职工花名册。完善公司用人体制。建立《顺延劳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培训合同》等。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各单位今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员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

(三)、在录用人员时,让其提供《就业状态证明》,证明其处在待业状态。防止其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公司负70% 的连带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劳动纠纷。

我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尽量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劳动法讲座心得4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1)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学习心得,不当之处请谅解。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篇5

同学们,你们应该还记得“劳动最光荣”这首儿歌吧!它里面的:幸福的生活从哪里来,要靠劳动来创造和劳动的快乐说不尽,劳动的创造最光荣说得实在太好了。没错,劳动是生命的源泉,劳动是生活的使者,劳动是人生的指明灯,任何成功都是由劳动得来的。

这次“六·一”节的前一天,学校让每个班级各自打扫一下教室。这下,我们班的同学都议论纷纷起来,有的同学说:“这下学校肯定到处都是忙活的景象了。”有的同学说:“这一打扫,教室的‘青春’又该展示出来了。”有的同学说:“教室几年没大扫除了,这该有多脏呢?”还有些不喜欢学习的同学说:“这下,可以不上课了,太爽了!”教室里就像刚下油锅的爆米花似的,噼哩啪啦响个不停。

星期四下午,同学们都带齐了大扫除的工具。体育课时,几位男同学帮忙拿着脸盆,提着水桶打了几桶水,准备开工。

同学们拿起自带的抹布,浸湿,开始擦桌子,黑板,窗户……同学们的动作各式各样,有的斜着头,好像在寻找下一个目标;有的甩动着手好像在酣畅淋漓地为桌子画上绿装;还有的同学全身一起动员起来,好像在一边跳舞一边清洁似的。我忙得不亦乐乎,拿起抹布,使出吃奶的力气擦拭着窗户的边沿。呀!不擦不知道,一擦吓一跳!平日看起来干干净净的窗户,原来那么脏。

同学们忙得差不多了,我拿起拖把,沾了点水,便学着妈妈的样子拖了起来。原来,拖地也是有讲究的呀!拖低的时候要用力,不然拖地就没用了。我拖了一会,腰就酸死了,都直不起来了。拖完,我把拖把洗了一下,我的眼睛都瞪大了,一桶清水都变成污水了,比墨水还黑。我们打扫了一下午,终于让教室再现“青春”了。我看了看同学,豆大的汗水从脸颊上落了下来,衣服全都被汗水侵占了,同学们又用脏手往脸上一划,脸蛋都成小花猫了。这一次,我才知道,原来打扫是那么辛苦的事。今后,我一定要好好帮助妈妈做家务。

星期四下午,我们虽然都很累,但非常快乐,因为我们知道了劳动才是最光荣的。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篇6

这次劳动教育活动,很荣幸我们会审1班被系里评选为先进班级。其实劳动教育这一形式对于现在的我们是很有必要的。也许在开始开展这一活动时我们不理解其意义而有一些抱怨,但是现在,我们深刻理解了劳动教育的意义并感谢学校开展这一活动。它不仅锻炼了我们自主动手能力,养成了热爱劳动的习惯,培养了保持洁净的作风,更重要的是它加强了班级的凝聚力,强化了班级的班风班貌建设。对于这一点我们深有认识。

劳动教育成绩的取得,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所能做到的。它是全体同学共同劳动的成果。我们班的清洁区情况较为复杂,不仅有围绕二号教学楼一周的草坪,而且还有成功大道及二号楼前的路面,其中也包含后面的桐树及周围的栏杆、路标及名人像等需要擦洗的物件。面对复杂的清洁区,我们班劳动教育小组的划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分组上进行了多次调整,在吸收前次失败教训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划分。现在我们班级分为7组。1组有5人负责室外劳动区域所有需要擦洗的物件,2组6人负责管理系大楼正门前路面、草坪及树坑。3组7人负责管理系大楼北侧苗圃,4组11人负责管理系大楼南侧苗圃,5组5人负责管理系大楼东侧苗圃,6组9人负责管理系大楼南侧成功大道及人行道,7组7人负责主教室。这些名单的确立也是征求全体同学的意见,根据劳动组长全威楠学姐给我们的建议而制定的。当然,这些组的划分及成员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会根据天气及一些特殊事件的变化做出相应变化。在辅导员老师的关怀指导下,我们知道了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要有人情味,我们的劳动教育都尽量照顾到了每一位同学,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完成任务。

清洁区在打扫后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离开,我们会按学号依次确定每天留下同学等待打分组的成员。也正因为这些留下同学的付出,才会有今天成绩的取得。如果没有他们的付出,今天会审1班不会站在这里。无论是否下雨,他们都会在大部分同学走后依然留守在那里。如果有树叶被风吹落,他们会前去拾起。正因为他们的付出,因为劳动教育这一活动,大大提高了班级的凝聚力。

劳动教育作为一门课程,需要每一个同学的努力。是信念将我们紧紧联系在一起。预备党员发挥党员先进性带头工作,面对恶劣的天气也从不退缩。由于几天的连绵阴雨,雨过天晴的一次劳动教育充满了艰辛,她不顾树叶堆的脏乱,一点点用手挖出树叶,并且留到最后。而她却没有丝毫怨言。他就是我们班预备党员李丹阳同学。正是党员的光荣不断指引她前进,时常帮助其他同学进行劳动。这些义务劳动让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觉得无尚光荣。成功大道两边的枫树在秋风中纷纷飘落下来,是他们不顾秋风凌烈,把劳动教育看成一种乐趣。他们的带头作用不断激励着会审1班的每一个人。

于娜同学作为劳动教育小组长,从开始劳动教育直至现在一直勤勤恳恳,认真完成自己的任务,并认真检查本组卫生。以身作则,坚持不懈地使负责区域保持整洁,并且其负责区域从来未出现问题。她带领着她们组的组员每天最早开始,最晚离开。负责我们班级最重要的区域,是她带领着她们组员的辛勤劳动,为我们班的劳动者做出了巨大贡献。对劳动教育中不足的地方她自己不断完善。 张营雪同学身为国旗班的一员,本来不需要参加劳动教育,但她在辛苦的训练之余,仍主动帮助同学打扫卫生,是一种利于助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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