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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合同参考8篇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合同是为了保障我们利益所制定的应用文体,下面是多客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工程劳务合同参考8篇,感谢您的参阅。

工程劳务合同参考8篇

工程劳务合同篇1

发包人:(简称甲方)

分包人: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工程主合同(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循环水泵房(含取水头、排水口)建筑施工工程进行劳务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补水泵房(含进水间、取水头、栈桥、栈桥桩基、取水钢管)建筑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

1.3 工程内容:以甲方日工作安排为准

1.4 工程承包范围:劳务

1.5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xx年3月(具体开工日期以乙方人员到达时间为准)

完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6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指标:

安全指标: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要求为准。

质量指标: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体合同标准执行。

进度指标:满足甲方的劳务投入需要。

1.7资信资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登记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等作为本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以上附件资料均需加盖乙方公章。

第二条 承包方式、工程量及合同价格

2.1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劳务总价承包方式(工程施工生产所需机械设备、材料、配件、能源、工器具、其他设施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由甲方提供)。

2.2 合同价款:按照每人5000元/月包干,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9小时,超出9小时按照加班计算,加班按20元/小时计(中午午餐1小时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内)。

2.3计量及合同单价包含的费用组成:

(1)每1工日工作时间为9小时。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各项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提交

(3)分包合同价包括乙方施工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社保费用、节假日与公休日加班工资、施工期间的加点工资、探亲期间的各项费用及补偿金,乙方的施工利润、施工生产安全保险(除工程险以外的施工生产安全保险)以及为上述工作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5)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综合税率为3.22%),税金由甲方负责缴纳,除以上三项税金以外的各类税金(如: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等)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6)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20xx元包干。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3.1 本合同协议书;

3.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3.3 本合同所列附件;

3.4分包人的报价书(如有时);

3.5 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通知、质量试验检验标准与规范以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

3.6 甲方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以及各项操作规程等;

3.7 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人员进退场管理办法、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

第四条 工程进度

4.1 乙方应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生产强度要求以及工作安排与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4.2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生产进度滞后、生产强度不能满足主体合同施工需要,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人员投入,提高系统生产量、储备量以及生产强度;相应的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人员投入计划。

4.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终止日期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顺延的合同终止日期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终止日期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顺延的合同终止日期进行施工作业行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4.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技术要求

5.1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验收规范以及有关施工通知、主合同中要求的技术要求、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2 乙方应对收到的任何施工通知或质量技术规范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相关文件后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避免由此引起返工或质量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在签订协议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和人员数量组织相关的施工生产、运行、维护与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5.4 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危险部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包括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进行作业与维护管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适时培训和技术交底。

5.5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对质量检验与验收的正确性负责,乙方不能因为甲方的检验而免去对其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6.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生产要求及有关施工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控制。

6.2 乙方应配备兼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制度。

6.3 乙方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4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6.5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修理的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7.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业主、监理及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7.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及防

7.3 乙方须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7.4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5 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7.6乙方必须每月缴纳不低于当月结算工程款的1 %作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安全责任期内无安全事故,可全额退回。

第八条 材料和设备

8.1 材料

8.1.1 乙方所用施工材料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材料满足工程施工技术、质量以及安全要求。

8.1.2 乙方对自行采购的材料负有全部责任,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的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更换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8.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提交一份满足施工生产量及生产强度需要的材料计划报与甲方审批;乙方需指派现场负责人与甲方物资部门代表一道对甲方提供的材料、配件等进行现场清点并在领用单上签字认可。

8.1.4 乙方施工所需的由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应按有关要求的期限提出计划,报甲方审核,到甲方办理相关领用及核销手续。

8.2 设备

8.2.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使用设备时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对各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全责。

第九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生产场地以及相关

9.1.2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质量检验、验收资料。

9.1.3派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9.1.4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主要交通干道、公共道路、供风、供水、供电系统建设、施工生活营地建设等),并提供乙方使用。

9.1.5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和现场施工协调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甲方的施工生产要求进行施工。

9.1.6负责与业主进行工程款结算,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结算价款,并监督乙方是否专款专用。

9.1.7协助乙方及时处理在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协助乙方确定重大施工生产方案和调度。

9.1.8每周定期组织乙方参加项目部生产会,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在施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乙方协调解决。

9.1.9 负责监控乙方实施环境保护的措施,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9.1.10 乙方现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达不到甲方工期、质量、安全要求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9.2 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2.1 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调遣相关人员进入工地,乙方施工生产及生产强度必须保质保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场,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2.2 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应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施工生产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以后每月将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报一份给甲方备案;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

9.2.3 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工程完工后按照甲方要求拆除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设施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2.4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再进行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9.2.5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其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克扣;乙方所有人员的各项社保费用由乙方自行

9.2.6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积极做好与甲方相关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遵纪守法,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人的指令;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甲方有权按甲方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下令停工整顿,如仍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和异议。

9.2.7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9.2.8 工程未移交给甲方前,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与配件负责照管。

9.2.9 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9.2.10 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及有效特种作业证,乙方应将其名单(含上岗证、ic卡号、身份证复印件)统计报送甲方备案。

第十条 工程结算与支付

10.1计量: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使用量进行计量。

10.2 乙方应在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规定格式的完成劳务用工月报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表进行复核,在甲方向业主办理完工程价款结算后15日内对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10.3在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时,应扣除以下费用:

10.3.1 安全风险抵押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计);

10.3.2 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计);

10.3.4 合同约定的其他应扣款。

10.4 工程价款在甲方收到业主结算款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办理月进度工程结算时,甲方对乙方上月的安全文明、民工工资支付进行评定合格后,将上一月扣留的相应滞留金一次无息返还给乙方。

10.5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和预借工程款。

10.6 完工结算: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对乙方的安全文明生产、民工工资支付等进行评定合格后,才能对乙方办理完工结算。

第十一条 违约和索赔

11.l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工期延误、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均属乙方违约,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1.2 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救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11.3 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若因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协调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仍应继续按甲方的指示认真施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序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2.2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做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常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风险和保险

13.1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工序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3.2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其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3.3 乙方应为所雇佣的在工地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雇员的投保雇主责任险,若因乙方原因而未投保,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

第十四条 其 他

14.1 乙方的授权代表须长期驻守工地,按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如须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4.2 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名。

14.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还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务分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该协议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14.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清全部工程价款后自然失效。

14.5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其它未言明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 本合同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副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劳务合同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规定规章制度,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确保工程质量、有效维护双方信誉和形象的前提下,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宁夏正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水 解车间、木糖车间工程。

(二)工程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工业园区(砖渠十三队北侧)。

(三)合同签订地点:

(四)合同签订时间:

(五)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承包内容:图纸内(水解、木糖车间室内外抹灰、楼地面、楼梯)工程 。

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内所有工程(室内外抹灰、楼地面、楼梯)。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日期:乙方所承包的项目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乙方要严格按照工期控制要求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工程工期,如期完工。

(二)如因客观条件或其它工序影响,上述工期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字认可为准,但承台以上结构必须执行工期安排。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与权力:

1、提供给乙方住宿条件。

2、提供给乙方施工的大型机械设备及较大的工具用具(如塔吊、提升架等)要安排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负责机械的调试、运转,必须保证在生产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工地所用电线、电缆由甲方负责。

3、按计划提供乙方施工用的原材料,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造成停工三天内甲方应按乙方确有施工人员数量每人每天补生活费 10 元如果在停工三天以上甲方应按乙方现有施工人员数量每人每天补工资补贴,技工 90 元,小工 65 元。

4、借调乙方员工,甲方按实时工资支付。

5、施工前提供给乙方两套图纸,向乙方进行全面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工程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完工后,组织全面验收评定。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部分或全部退出施工现场,及时组织新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劳务作业人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不得使用未满16周岁以下的童工,不得带家属及子女、社会闲散人员,到施工工地进入或居住,甲方不提供其居住设施。如违反、发生伤亡事故等等,后果乙方一切自负。

2、认真执行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杜绝死亡、避免重伤。组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中若违章操作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因安全设施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责任)

3、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必备用品,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品由甲方提供。

4、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甲方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

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结构质量标准。

6、严格各班组的自身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执行项目部制订的各种管理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事故的责任。

9、提倡文明施工,工作完后场地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滋惹事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和一切经济责任。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费用标准

结算标准:

(一)、按工程量计算:《20xx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定额工程计算规则》;

(二)、按图纸中:

1、 水解、木糖车间室内外抹灰(大于2mm以上洞口面积扣除,小于2mm洞口面积不扣除)按实有面积每平方米:16元

2、 水解、木糖车间楼层地面按实有面积每平方米:8元

3、 水解、木糖车间楼地面按实有面积每平方米:10 元

4、 水解、木糖车间楼梯按实有面积每平方米:10 元

(三)、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乙方在当月28日前报给甲方所施工完的工程量,经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审核后在下月15日前付给乙方85% 工程款,剩余15 %待本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

注:因甲方资金不到位,工人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造成工人停工、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检查各房间的标高、开间尺寸,并将统计结果报甲方。

2、乙方进入施工时,所有工序(包括抹灰前墙面清理、墙面浇水、贴饼、冲筋、打底、抹灰、压光、清扫地面、浇筑砼、楼梯踏步高度等)施工前每道工序必须报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前,贴饼、冲筋时严格控制房间的尺寸、方正、标高。

4、甲方要求乙方在施工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质量监督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主要控制房间开间尺寸、房间标高、阴阳角方正、平直、墙面垂直平整、顶棚阴角等。

5、乙方要在工程完工后,认真检查墙面及瓷砖、地面质量,对出现的裂缝、空鼓、起砂、缺楞、掉角的砖、墙面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不得有拖延现象。

6、抹灰工程因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大于40mm时,应分两次抹灰。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墙与梁、柱结合处必须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防止开裂。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平整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应平整,滴水线应整齐顺直,高低宽度和深度控制在9mm之内。各项目立面垂直,表面平整,阴角阳方正,分隔条直线允许偏差不超过3mm。

7、验收标准:现行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必须返工达到标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造成整体质量后果的,处以20%的罚款。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施工。

9、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其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对达不到规定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必须进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及材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书面技术交底操作施工,对违反施工和不按技术交底施工,出现问题及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施工中每道工序必须认真保护成品、半成品不受损坏及污染。

第六条 安全生产

乙方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及自治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遵守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2、严格按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操作,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各种机械设备及电器设备。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人员上报甲方。

4、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乙方进入现场后要同各工种之间搞好关系,无论在生产或生活中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调解,不得争强好胜,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违反者,双方无论有理无理均处罚款5000元整。

6、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制度。

7、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窜岗,或擅自进入禁入区内。对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8、对不听从现场指挥,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违犯操作规程,违反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所发生的一切伤亡、死亡及重大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负。同时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乙方不得借此耽误工期或无故停工。

9、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完善现场安全设施、施工作业,并接受公司(甲方)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如不符合规定,由甲方根据条例作出处罚。

第七条 文明施工

(一)乙方工作

1、现场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行业标准。

2、每道工序按规范要求施工,材料堆放整齐,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保护成品,现场内不允许流动吸烟、随地大小便、乱扔材料。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

第八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款项结算后自动失效。

3、本工程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完成的情况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由当地人民法庭机构仲裁。

4、乙方应认真详细阅读施工图纸,报价表中已包括施工准备,劳务、管理、利润各项应有的费用。

5、乙方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6、因图纸变更及其它因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价格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劳务合同篇3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____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____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__套。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__

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

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_______%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_______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 ‰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份。

3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略)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

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劳务合同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合同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甲、乙双方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具体工程内容及部位均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实施方案及书面通知为准。

二、工期:

开工日期为 ,完工日期为

三、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图纸、变更和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施工。

2、遵从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正式施工前须做样板,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大面施工;若乙方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的建议,需经甲方认可并做样板。

3、分项工程按楼层划分验收批,验收标准执行现行相关标准,各验收批应确保主控项目必须合格,否则则该验收批单价下浮 15%;一般项目按高级要求抽查项数,要求合格率90% ,否则该部分工作量单价下浮10%

四、工程单价:

1、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包部分施工机械的方式进行承包(即甲方除提供工程材料及材料垂直运输机械、各楼层水电接口、外架,其余周转材料、机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含砂浆机、斗车、跳板、支撑架、灯具、水管等)。

2、工程量计算方法:按福陕西省20_年建筑、装饰预算定额规则计算。

3、单价:

砌砖墙: 元/平方米

构造柱和圈梁砼浇筑(修补): 元/平方米

内墙粉刷(含梁、柱面):元/平方米

外墙)粉刷(含线条、分隔缝、栏杆、滴水线及屋面零星构件: 元/立方米;

天棚粉刷(含各种板底、滴水线) 元/平方米

地面、屋面找平(含分隔缝): 元/平方米

地面贴砖( cm): 元/平方米

内墙面贴砖: 元/平方米

楼梯贴砖(含找平、挡水线、踢脚线): 元/平方米(按水平投影面计算);

地面缸砖踢脚线: 元/米

地面水泥砂浆踢脚: 元/米

细石混泥土地面、屋面: 元/米

彩瓦屋面及铺保温板(含收口及油漆等): 元/平方米

管道井粉刷: 元/平方米;管道井封堵: 元/个。

实际完成工作内容,按以上单位结算。

以上单位中,所有线条、线角、滴水线、门窗洞口等装饰线条及室内天棚局部修补均不另外计价,所有内外墙阴阳角均须抽角且不另外计价。

五、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的搭接点。

2、为乙方办理现场所需的出入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和登记手续。

3、对班组进行管理、监督、指挥、负责施工现场各单位、部门、班组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4、定期按工程进度及工作量发放进度快。

5、项目部定期举行例会,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问题。

二、 乙方工作

1、理解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方法,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示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

2、自行配置施工所用的手动、电动工具、施工电缆、灯泡、工作梯等相关用具。

3、服从现场项目部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4、施工时间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并按时参加项目部召开的会议及活动,如因事须离开现场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一人代理自己的工作。

5、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工人、与材料提供商及其它第三方的纠纷,不得由此影响甲方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增工程内容时,乙方接甲方代表通知后,应立即执行,新增工程内容在本合同已有结算方式的,按已有结算方式执行,如须甲乙双方协商价格的,双方可友好协商,但不得乙新增内容价款未协商或未确定而拒绝施工或停工。

六、关于工期、质量、安全、违约的约定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等装饰工程之验收标准、消防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因业主要求对工期进行协调改变的,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改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及班组人员太少影响工期,乙方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4、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功臣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以开发公司(甲方)、监理、甲方所提出的质量要求作为该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现场所需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其保护,不得破坏和挪用。

6、由于乙方在施工工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延误工期及原材料浪费,甲方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

8、甲供材料在施工完毕后结算,若用量超过定额损耗,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9、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务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工程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时间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若乙方未能解

10、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若导致甲方对此人身伤害承担任何不利,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作相应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1、进度违约:如乙方延误工期(本条所指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时间控制点),每延迟壹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违约金。

1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本工程内容,每延迟壹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_、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若乙方延迟工期累计达1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费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予以顺延。

13、乙方注意保护甲方的已完成品、半成品。由于乙方造成的甲方已完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恢复,其恢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而通过甲方另行组织恢复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4、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15、在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权利。

16、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累计延误15日的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善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而影响甲方使用,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并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决定另行组织施工单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退场,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七、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采取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本合同所涉及的装修内容均以单价包干方式结算,结算单价以附件1中所列包干单价为准。该包干单价包括不但限于主辅材料费及相应的采购费,损耗及保管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各项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包配合费、进场材料取样检测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建渣清理费、赶工费补偿、税金等及完本工程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该包干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进行核算。

2、甲方供材料由乙方提交供货计划,该供货计划除定额规定的损耗外,乙方承担因多报、漏报、错报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若因甲方技术要求而超过定额规定的损耗,以甲方现场技术核定书面签证为准)

3、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甲方(和开发公司甲方)、监理按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等装饰工程之验收标准、消防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决算的97%,余3%扣留为质保金;

2)质保期(两年)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尾款(质保金无息)。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劳务合同篇5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范围:

第二条作业人员: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以___年施工预算或____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决算资料: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2)工程交工后_____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文明施工

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

1、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2、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2、承包人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发包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劳务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甲方:

乙方:

工程劳务合同篇7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 工程名称:

第2条 工程地点:

第3条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不定楼号、不定工程量。

2、承包方式: 包工、包质、保安全。

第4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实际面积计算,门窗洞口空方不计入。

第五条 工程质量保证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内底层粉刷石膏密实不空鼓,腻子不脱皮。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款额按当月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完成的工程量价值 80%结算,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95%,余款 5 %作为工程保证金,保期 1 年,到期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2、在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做好保修服务工作,质保期间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重新雇用他人维修,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维修费用。

第八条 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工人住宿的位置。

2、按第六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总包要求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3、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4、在乙方的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人员及财产意外事故与损失或由于乙方管理不力造成的对不属于乙方人员的伤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职工的疾病及工伤事故的治疗亦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违约方须在对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原状或达到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否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故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造价) 10% 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分项单价

1、1#楼

2、2#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工程劳务合同篇8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xx市建设委员会

二0_______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地下结构:_____元/㎡;初装修:_____元/㎡;水电: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屋面防水:_______元/㎡;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水泥砂浆:_______元/㎡;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

.1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xx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xx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__________,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_____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承包人确认______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

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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