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应急预案有助于减少紧急事件的发生频率,大家了解如何拟订一份成功的应急预案吗,多客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1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二、枯水期时间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三、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六、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 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 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 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 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七、预警预报与解除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 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 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八、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 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 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 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 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 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 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九、总结评估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十二、附则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
xxxx年元旦和春节将至,根据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xxxx年元旦春节期间电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通信传字58号),为提高用户感知,以响应“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特成立潜山移动应急通信保障小组,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网络质量优良,网络性能良好。
一、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二、各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网络指挥和调度,全权负责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组:受元旦春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上级部门通信保障的要求,负责元旦春节期间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通信保障组下设基站、发电、线路、集客、有线宽带、综合覆盖6个保障小组,其中陈雯、郑经超负责基站和发电保障,罗本旵、余良友负责线路保障,汪奇、陈林负责集客保障,方成、徐礼彬负责有线宽带保障,罗本旵、陈玖负责综合覆盖保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加强对各项基础网络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加强对核心网元、重要通信基站及电源、铁塔、天线等配套设施的巡检,对中心局房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预警机制
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的`监测收集工作。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网络日常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组立即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本预案。
(二)信息通报
应急领导小组加强与应急任务下达的通信保障组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工作效率。
突发事件发生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三)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的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通信保障组下达应急任务,通信保障组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通信保障组在接到应急任务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城市后乡镇,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通信保障组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待命,建维部和各代维单位应在节日来临前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递交节日值班表;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维护人员和代维队伍要严格按故障处理时限要求及“先抢通后抢修”的原则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处理;
(6)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及重大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应急通信车现场保障;
(7)封网期间不允许进行任何网络调整工作;
(8)及时按照话务预测进行传输扩容和基站扩容工作;
(9)做好重要物资和备品备件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五)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领导小组解除任务,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五、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见得通信联络畅通,要配备外网电话等。
六、信息报道
通过宣传增强运维人员节假日和重要通信保障期间网络保障的意识,提升公司品牌和美誉度。
七、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应组织做好设施损失、经济效益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污水治理方面
(一)工作目标
xxxx年,完成省市下达x个乡镇(西兰、洪洋、鉴江、碧里、中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附件x:《罗源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推进省市下达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完成xxxx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附件x:《xxxx-xxxx年罗源县村庄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xxxx-xxxx年,巩固完善建设成果,重点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二)治理标准
乡镇、村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有关规定执行。要求三格化粪池数量(需按《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xxxxx-xxxx)建设)达到村庄常住户总数xx%以上;条件具备的,要在村域内全覆盖。对于不会对公共水体造成污染、仅用于农田、耕地灌溉的村庄,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消纳利用。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后,还要配建相关设施对尾水进行处理,包括尾水进入氧化塘、人工湿地、微动力设施等或纳入市政管网进行后续处理,具体排放标准在项目建设阶段由环保部门把关。
(三)资金补助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主要有两个方面:
1、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新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含提升改造),总投资在xxx万元(含)以下,按实际投资额的xx%给予补助,每个乡镇补助不超过xx万元;总投资在xxx—xxxx万元,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总投资在xxxx万元(不含)以上,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
2、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1)三格化粪池补助
省级财政给予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每户xxx元补助,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我县xxxx要完成xx个乡镇xx个村庄xxxx户三格化粪池建设,县补助资金xxx.xx万元,总投资xxxx.xx万元。
(2)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补助
对村庄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微动力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xx万元。
(3)污水管网建设补助
镇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四)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罗源县农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制定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标准,协调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检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2、具体落实
各乡镇应在充分摸底基础上,严格项目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已经开展过村庄污水治理、农户改厕且已领取过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整治名单;并对列入省级美丽乡村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全面覆盖。并于各乡镇签订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责任状。建立县、乡(镇)两级共同承担的长效运行资金分担机制,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相关规定可向居民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用。
3、促进项目实施
由县住建局联合环保、爱卫办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统筹抓好村庄三格化粪池建设改造指导工作。村两委要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协调解决化粪池用地、接管、尾水排放等问题,按照农村布局建立档案(xx户以内各乡镇根据住户地形区位自行安排分布,可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xx户以上要报县住建局与其他部门商议后确定),施工前后及施工中,要拍照存档。同时,鼓励乡镇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建立督查机制
1、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根据考核结果,达到要求的,全额拨付奖补资金;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减或取消奖补资金。
2、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根据废水流量计、电费缴纳单、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核算),每降低xx%扣减奖补资金xx%,年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3、未按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年终考核无法提供设施管理维护相关资料的(包括管理人员聘任合同、人员工资发放单、日常检查记录等),责令限期整改并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
4、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进出口水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出口水质监测不达标;人工湿地杂草丛生或水生植物死亡未及时更换。发现x次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发现x次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发现x次(含x次)以上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5、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被人为损坏无法使用的;弄虚作假,伪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料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或造成群众x次(含x次)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农村垃圾治理方面
(一)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治理、建管并举、条块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强农村垃圾管理,明确各乡(镇)、各级部门职责,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运行体系,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管理、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网络,xxxx年要完成市下达xx个行政村(附件x:《罗源县xxxx年农村垃圾治理行政村任务清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和x个乡镇(附件x:《罗源县xxxx年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任务清单》)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以及自选建设一个(霍口乡)阳光堆肥房任务(附件x:《罗源县农村阳光堆肥房处理任务清单》)。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xxxx年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xxxx年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多数行政村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体制及资金保障机制。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x月,制定《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研究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并广泛宣传。
2、集中治理阶段:xxxx年x-xx月,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活动,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一是各乡(镇)指导各行政村配足村级环卫保洁人员。
二是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清理积存陈年垃圾和其它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河道、池塘、沟渠、田头等区域的垃圾。
三是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修缮;改建开放式垃圾池为密闭式,购置垃圾桶;各乡(镇)配齐垃圾转运车辆,加强辖区转运站管理。
四是完善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
1、检查验收阶段:
xxxx年xx月,县将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拾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行政村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xxxx年xx月,市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乡(镇)原则上抽查x个行政村。
2、巩固成果阶段:
xxxx年l月x日起,对于抽查验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长效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确保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四)农村垃圾管理标准与要求
1、配齐充实保洁队
(1)一般要求
各乡(镇)要加快建立乡(镇)级专业环卫管理队伍,并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环卫队伍,负责乡(镇)区域的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将村里清扫保洁、收运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和人员,实现乡(镇)域范围的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2)具体要求
①各行政村原则上按照每xxxx人(含外来常住人口)配备x人以上(含垃圾收集员)的标准,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
②各行政村委会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员花名册和台账,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
③各乡(镇)要按照行政村基本覆盖的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优先选用压缩车,方便桶车对接,压缩式运输车原则上按xx~xx个村一台配置。
2、合理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边远村庄、海岛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即“会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今年选择若干乡镇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
3、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1)一般要求
①各乡(镇)要加快新增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农村垃圾区域集中处理;鼓励远离县级垃圾处理场的乡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理设施,以乡镇为单位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各乡(镇)要加快村庄垃圾房(池)建设。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房(垃圾池)要按照村庄规划,本着就近方便、便于运输的原则进行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池)原则上要封闭,现有的露天垃圾池要进行封闭改造。
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简易填埋设施、焖烧炉等。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新、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2)具体要求
①县将建成一座垃圾处理场,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鼓励相邻乡(镇)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
②除偏远乡镇、海岛外,所有乡(镇)应建成x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
③每个村庄至少设置x个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有防雨和污水收集功能,配备大型垃圾桶(箱)、冲洗设备或有分类收集设备。
④村庄内公共设施、集市、车站、停车场、街道及活动广场、进出村道等场所应设置垃圾桶(箱)。居住区按每x~xx户配置x个,村庄公共设施、停车场等活动广场一般按xxx~xxx平方米设置x个,沿街道路按每xxx米配置x个,其他道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各行政村收集点数量应根据行政村面积、人口按实配置。
4、农村垃圾收集转运方式
(1)一般要求
各乡(镇)农村垃圾收运主要通过各乡(镇)垃圾转运站集中后,经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至县处理场处置。
(2)具体要求
①垃圾转运站建设规模和数量应与生活垃圾收集量相符,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
②采用压缩车直运模式的,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内得宜选用x~x吨的垃圾运输车辆,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上,垃圾压缩转运车吨位宜选择x~x吨。
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应依据垃圾收集量、运输距离及道路状况选择运输模式:
当运输距离小于xx公里采用“直运模式”,将收集站或以固定位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装箱)为基础,将收集的垃圾直接运往处理场;当垃圾运输距离大于xx公里或垃圾量较大时,采用“转运模式”,将村垃圾收集点上的垃圾通过区间垃圾收集车送至乡(镇)垃圾转运站后转运至处理场。
5、完善村规民约
(1)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制订村规民约,明确各农户对自家居室、院落和村委会规划的公共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并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
(2)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xx%以上。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正确引导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提高村内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6、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3)一般要求
我县按照市农村垃圾日常管理经费标准,每人每年经费不低于xx元。其中,省财政补助xx元,市财政补助xx元,县(市)财政补助xx元,乡、镇和村合计补助不低于xx元,村民自筹不低于xx元。我县xxxx年要完成x个乡镇xx个村庄约有xxxxx人的生活垃圾整治任务,县财政补助xxx.x万元,总补助资金为xx万元;我县垃圾转运站建设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财政各出一半(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xxx万元);市对开展阳光堆肥房的试点补助为xx万元。
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资金投入管理办法,建立起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各乡(镇)、村积极引导群众适当交纳保洁费,确保建立起“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4)具体要求
①清扫保洁员工资村委会负担,乡(镇)给予补助,垃圾转运费用由乡(镇)负担。
②垃圾池建设、垃圾桶、果皮箱配置由村委会负责,乡(镇)给予补助。
③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与运行由县财政负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住建局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效果,分解落实责任。
2、落实例会,推动工作。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职能部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安排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每月召开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会议。
3、制定方案,强力推进。各乡(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住建局工作要求,制定本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力推进。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乡(镇)成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组,定期组织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乡(镇)、村通报批评。各乡(镇)建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小组,实施日督导、月考核制度,定期汇冬、评比、通报凡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影响到验收的单位,要严格进行问责。
5、加大宣传,舆论引导。通过开辟专栏、曝光台以及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6、鼓励探索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农村垃圾整治的质量和效率。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4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及米易县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发事故中断供水、传染性疾病暴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县城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0户以上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2500户以上、40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800户以上、25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户以上、8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县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县城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Ⅲ级(含Ⅲ级以上)的县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将应急指挥权移交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助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了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2.3.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3.3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开展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3.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2.3.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件发生后县城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县城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县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
2.3.8县公安局:负责县城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臵、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处置聚集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3.10县经合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3.11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2.3.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2.3.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包装饮用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的饮用矿泉水、纯净水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3.14县水利局:负责县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2.3.1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实时通报雨情信息。
2.3.1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市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3.17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
2.3.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工作。
2.3.1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设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2.4.1紧急抢险抢修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县城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4.2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
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
2.4.4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与受灾群众相关的帐篷、折叠床、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对全县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5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4.6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开展水源、县城供水等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质、水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城供水水质监测,对县城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供水企业应按照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3.2监测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米易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县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3预警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1.2县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县应急管理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1.3接到事件报告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此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应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县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1.4Ⅲ级(含Ⅲ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
4.1.5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响应措施
4.2.1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米易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就近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2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县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3当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4当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城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4信息报告
4.4.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直接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4.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2.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
4.6新闻发布
县城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1.1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
5.1.2对于i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结束。
5.1.3对于Ⅲ级、Ⅳ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
5.2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乡镇政府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3事件调查
5.3.1由相应层级的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5.3.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4总结建议
5.4.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4.2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5.4.2.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5.4.2.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5.4.2.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4.2.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结论;
5.4.2.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5.4.2.8各种必要的附件;
5.4.2.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5.4.2.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2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县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6.2技术保障
米易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6.3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供水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处置好城市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县经济稳固、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高青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依据,适用于高青县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渠道、涵管等发生垮坝、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台风、雷电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5)消毒、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7)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事故。
1.4突发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预计严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等四个级别。其中:
1)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20~30%,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10~2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5~1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1.5工作原则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5.1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问题处在萌芽状态时就得到解决。
1.5.2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1.5.3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布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1.5.4分级负责: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采取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组织体系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立高青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高青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以及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3)指导和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5)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的调查;(6)负责审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7)向县政府报告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见人,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2)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3)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4)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5)发生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供水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6)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根据分工组织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信息和通知发布,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应急输水、调水和供水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维护现场治安,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指导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实施水源周围环境检测,及时作出水源污染评估,制定水源污染应急处理方案,强化水源周围污染源的防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资料,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道路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供水和抢修的交通运输工具调集保障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公路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组织和督导供水企业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调度城市供水水源,启动应急和备用水源,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企业避峰用水方案;依托水利工程实施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组织协调防汛抢险,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内各商业企业做好瓶装水的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县内各大超市将储备瓶装水集中送达指定地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进行支援。
县应急局:参与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供水车辆对指定地点进行送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市场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的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市政绿化特种车辆对指定位置饮水供应,限制或停止洗车场用水。
国网高青供电公司: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抢修提供电力供应,为应急供水提供电力保障。
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设施运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设施巡视巡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城市供水;供水设备设施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供水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修设备保养维护和物资储备工作,接受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停水公告和水质信息。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人员和物资,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主要负责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对供水突发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尽快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2.5专家工作组
指挥部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相关专业部门、供水行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供水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监测机制,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预防供水突发事故。
(1)县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输水工程、水厂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业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4)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系统的安全防范,实现供水水量、水压的实时监测,保证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质检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预防水质突发事件发生。
(6)供水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消毒间应设置回收和报警装置。
(7)指挥部依托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水质抽检督察,为水质突发事件提供早期预警。
(8)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挥部指导供水企业完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2预警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供水突发事故级别,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级别
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3.4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接到报警信息后,县水利局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发布或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受停水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门以及工业用户进行专门告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的及时、广泛、有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程序
4.1.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指挥部办公室立了解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形成汇报,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1.3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让有关部门和群众做好充分准备,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1.4经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后,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指挥部进行协调指挥。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灾等工作。
4.1.5有关单位履行各自应急职责,按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1.6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红色预警响应(Ⅰ级)
红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上一级政府、部门。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县长主持成员会商会议,部署有关处置工作,各行动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橙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由指挥部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到岗到位。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成员会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按照分工开展工作,所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前往应急第一线,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所有成员单位的资源,确保抢险成功。
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黄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的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
蓝色预警响应(Ⅳ级)
蓝色预警情况下,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供水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4.3应急抢修及应急供水
当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县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4.3.1供水设施损坏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一切社会力量,迅速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②组织安排各成员单位临时向无水或者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临时供应设施和取水点。
④在情况严重情况下可启动应急水源,包括水厂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
⑤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辖街内水厂水量。
⑥根据自来水厂产量和管网情况,采取分时段供水。
⑦必要时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业用水。
4.3.2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质突发事件
①水厂现有工艺不能解决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下令停止该水厂的供水。
②及时调度其他正常水厂的自来水或启用未受污染的备用水源,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饮用水。
③确认被污染的供水设施彻底断开。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
⑤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发生的污染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⑥通知相关医院,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⑦通过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消毒。
⑧加强对水源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确认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
⑨加强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
4.3.3储存间二氧化氯、臭氧严重泄漏导致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①迅速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全力抢救中毒人员并疏散人群,同时启动吸收装置。
②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其他社会力量,对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③切断泄漏源,控制事故发展,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④向受影响居民临时送水,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厂产量,缓解供水需求。
⑥检测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确定对人体无危害后才能进入事发地。
⑦全面检查有关供水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恢复生产。
4.4扩大应急
4.4.1如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以高青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4.4.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高青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挥部通过县人民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指挥或授权高青县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和外市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5社会动员
4.5.1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全县或部分地区城市供水应急处置时,由县政府批准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4.5.2全县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指挥部负责全县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6应急结束
4.6.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特别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4.6.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由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1.2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工作。
5.1.3供水企业继续跟踪对源水、管网水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2调查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一般、较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报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
6附则
6.1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拟定,由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2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6
一、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出现突发化学毒物污染事件、急性传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传染病疫情。
2、在饮用水生产环节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产区出现传染病疫情时。例如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出现的化学品物品污染水质:饮水生产等相关人员患有急性传染病。
3、饮用水输送环节和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如新铺设自来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对水质的污染,自来水输水干管爆管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三)本预案适用于郓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三、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区直相关部门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与县疾病控制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
(三)较大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卫生自然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制定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措施,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1)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
(2)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社区的救灾防病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意见。
(5)加强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6)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建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实行24小时负责制(手机24小时开机)。当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时,立即按各自职责分工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各科队要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各科队的信息报告,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小组间直接联系。
1、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职责:
(1)负责值班电话的值守,保证领导小组与应急专项处置小组间信息畅通,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负责对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对各专项监督小组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
(4)负责与医疗机构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单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和网络报告情况,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报告。
(6)及时对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2、现场处置组
2.1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一组主要职责:
(1)对现场进行调查,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1.1)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工作和预防控制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工作的卫生措施的卫生监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包括:是否开展肠道传染病、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1.2)对流调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可疑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3)是否对疫点、灾区现场进行粪便管理、监督检查其消、杀、灭处理的范围、时间、次数、用药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消杀灭处理进行效果评估。
(1.4)是否对肠道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标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2)对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2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二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及时抢救受害者或妥善处理病人,保护好现场,负责证据收集,对事件发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详细询问灾情及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1.2)围绕公共场所卫生应急处置,开展灾区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卫生的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条件、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3)及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对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趋势(污染物来源及污染事实经过,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学性状,污染物波及范围,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损害的病征、病种、人群数量及人群分布等)。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样送检,制定预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发生。
(1.4)针对不同的污染原因进行现场处置。加强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气。对因化学性污染造成的突发事故,应针对具体的污染源,尽快切断、疏散人群;对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应选用化学消毒药物进行消毒处理。疑似传染病的要早隔离、早治疗,对于密切接触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员(从业人员、旅伴、同房间居住的人员),应作医学观察或留验,进行必要的医疗诊查。
(1.5)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卫生健康机构通报事件处理情况,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写出业务总结和处理报告。资料整理及时归档。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3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三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况,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现场污染事故的控制处理。
(1.1)做好现场调查,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以及事件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质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水质污染范围趋势和动态。如发现病人,立即督促相关组织人员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时进行隔离,暴露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1.2)负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被污染的食品进行销毁,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监督落实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相关物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
(1.3)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时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进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须落实到每家每户。宣传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划定临时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定期监测饮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对供水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体意见,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并监督其实施。通知有关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和临时供饮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确定污染源调整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对污染范围广、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时通知有关临近地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水源、除四害处理,同时填写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表。
(1.6)整个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事件的调查经过与处理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1.7)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质经检测合格后,及时解除控制。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认真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执法所需经费、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储备机制。负责交通工具、工具书等方面的物资准备和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监测计划、预警方法、报告程序。
(二)预警
根据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1、报告时限
相关业务科队或值班人员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应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由县卫生健康局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七、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针对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如属于水源水污染,则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源水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如属于法定传染病,则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怀疑是投毒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1、接报和应急准备
(1)接到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罹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及时报告。
(2)做好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清单等)、调查取证器材、取证工具、水质快检箱。及时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现场调查
⑴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⑵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⑶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控制与处置
⑴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提请县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⑵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提请县政府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⑶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⑷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⑸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继发性介水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二)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上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善后处置
(一)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
(二)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人员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三)责任追究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保障措施
要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基础设施;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水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三)经费保障
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快速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四)宣传教育
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7
一、目的
停工期间为确保项目部上下能全力处置火灾事故,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灾事故的进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影响,保护公司及项目部财产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机构
本项目部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急救电话—120火警—-119公安—110
1、负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负责组织人员疏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3、负责立即同医院、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立即报警。当接到基地或施工现场火灾发生信息后,指挥小组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通知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扑救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当基地或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除及时报警以外,指挥小组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基地或施工现场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如果厨房食堂起火,不得使用消防水直接灭火,一定要使用干粉灭火器对起火地点进行控制。
3、协助消防队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指挥小组要简要地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专业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4、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
5、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能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应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贵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3、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造成消防人员的伤亡。
4、硫酸、硝酸、盐酸遇火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三种强酸遇火后发生强烈的发热反应,引起强酸四溅,甚至发生爆炸。
5、金属钾、钠、锂和易燃的铝粉、锰粉等着火后,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因为它们会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可燃气体——氢气,不但火上浇油,而且极易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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